近日,北京的張先生在退機票時遇到了鬧心事,機票價格為1738元,而退票費需要1182元。提前10天退票,被收取如此高額費用,實在令人咋舌。
通過OTA(在線旅游)平臺購票、改票、退票,本是平常之事,遇到如此離譜的退票費,卻相當荒唐。張先生在經過投訴、交涉后發(fā)現,航空公司認為退票費應為20%,而機票代理商把機票艙位搞錯后,退票費變成了70%。甚至對于特定艙位機票而言,規(guī)定為“離站時間前72小時(含)至336小時(不含)每次收取各艙位對應票價的70%”。費用比例之高,艙位費用差距之大,讓人費解。
其實,張先生的遭遇并非個例。不少消費者都遇到過機票退改問題,特別是旅游平臺與航空公司的退票費相差甚大,二者在退票規(guī)則要求上也不一,給人們帶來不少麻煩和困擾。目前看,通過OTA購得機票,退單難、退費高、陷阱多等問題,具有一定普遍性。
有人曾總結其中“套路”,一些在線旅游平臺往往設置較為隱蔽的“霸王條款”,在某些退票概率高的航線上,以超低價格售票來吸引消費者,再以高昂的退票費賺取收益。此類“玩法”,一度被視為一些機票銷售代理商的“盈利之道”。機票退票費背后,存在著有損于消費者權益的漏洞,這亟待補上、呼喚治理。
當前,線上經濟十分活躍,信息公開、透明合理成為基本規(guī)則。特別是在一些交易活動中,明碼標價是常態(tài),權責清晰亦是常態(tài),越來越少有商業(yè)主體會在信息平衡性上做文章。但是,在線旅游平臺卻成為一個“例外”,存在信息不透明、規(guī)則不清晰的情況,對消費者沒有明確的提示與告知,甚至將此作為謀利的渠道之一。
這些不過是帶有商業(yè)欺騙性質的“小聰明”,利用捆綁搭售、退改費用等方式,賺取“快錢”,最終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、影響用戶體驗。這種“商業(yè)惡意”,說到底就是無視市場公平的“一錘子買賣”,先害消費者,再毀自身名聲,時間長了必然會“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”,破壞市場秩序,企業(yè)平臺不會有未來,也沒有誰能成為最后贏家。
治理高價退票費等問題,需要“有形之手”介入其中。一方面,相關平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,對機票代理商應嚴加制度約束,嚴禁以各種變換花樣的方式蒙騙消費者;另一方面,相關監(jiān)管部門應切實行動起來,進行一次針對票價退改規(guī)則的督促整改活動,力求確保每一條退改政策都一目了然、清晰可懂而不是欲蓋彌彰、模糊不清,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、選擇權。大數據時代的數字經濟,一切都在陽光下,那些居心叵測的企業(yè),玩“套路”只會套住自己。惟有持續(xù)努力地提升服務、提高品質,才能贏得消費者的口碑與信任,才是繁榮發(fā)展的長久之計。
良好的商業(yè)環(huán)境,既要為經營者鋪路,又要為消費者護航,二者不能偏廢。面對消費亂象,必須做到“零容忍”,發(fā)現一類,調查一類、整改一類,進而鏟除滋生不良行為的土壤,不僅要還消費者一個干凈舒心的消費環(huán)境,而且要助推企業(yè)在精進主業(yè)發(fā)展中創(chuàng)新成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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