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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2月22日,某快遞公司客服葉某某通過電話處理單號為262233XXXXXX的客戶關(guān)于投遞遲延投訴。溝通過程中客戶多次質(zhì)疑“公司收費為什么那么高”并帶有辱罵性語言,葉某某在回復(fù)中有“我媽已經(jīng)死了,你不用罵我媽”、“你可以罵我,你罵我媽干嘛”等內(nèi)容。不久后,葉某某收到公司的《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》。

法院審理認為,葉某某不當(dāng)用語屬于事出有因,尚不違反職業(yè)道德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,認定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,判決公司支付葉某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307840元。公司不服上訴被二審駁回。公司還是不服,繼續(xù)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,高院駁回公司的再審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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